鄌郚镇2016年幼儿教师考核实施方案

鄌郚2016年幼儿教师考核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我镇幼儿教师的管理,根据县教育局《关于2016年全县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意见》中有关做好教师考核工作的规定,以及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16年鄌郚镇幼儿教师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工作方案如下: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我镇全体幼儿在编教师。按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考核,列入考核范围内的教师,均须进行年度考核,聘期届满的还须进行聘期考核。聘任在管理和工勤岗位上的在职在编人员应一并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考核内容。通过对教师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表现、育人效果等内容的考核,综合反映教师在考核周期内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情况,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二)考核方法及成绩计算办法

考核工作坚持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基础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相结合,统一性评价和差异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不简单以民主测评得票率确定考核等次。坚持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岗定评,不同岗位应有不同的标准和要求。教师兼任学校不同岗位的,考核内容应包括履行兼职岗位职责的情况。

被考核人员的考核成绩最后得分的计算办法是,民主评议分占40%,考核小组考核分占60%,两项折算分数相加为最后成绩。总成绩100分为满分。

(三)考核结果确定办法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四个档次,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优秀率一般控制在10%一15%,不能超过15%。考核成绩得分与考核结果档次的对应关系为: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95分以下,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75分以下,55分以上(含55分)为基本合格;55分以下为不合格。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参加聘期考核的教师应首先参加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档次的确定以任期内各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定为合格;有一年为不合格或二年基本合格定为不合格。

三、考核程序

1.个人写出考核总结。每个教师要按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我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报告。所有被考核人员都要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参加聘期考核的人员还要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绩档案表》一式二份;试用期满人员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

2.民主评议。个人先进行年度工作述职,然后进行民主评议,并对每个被考核人员划出民主评议分。

3.考核小组考核。考核小组对民主评议的结果进行审查,依据考核标准对被考核人员逐人进行考核,写出考核小组意见,划出考核小组分,得出考核总分;并将结果及鉴定意见填入考绩档案表或考核登记表中。考核小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核者。

4.考核总结。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学校写出工作总结,连同考核实施方案、考核小组名单、考核表(包括个人考核表、考核结果表、汇总表各一式二份)、未考核和考核不计等次以及按规定确定基本合格及以下人员名单(注明原因)一块上报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四、考核结果使用

教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相关问题处理意见

按照昌乐县教育局《关于2016全县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意见》之“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规定执行。

六、考核时间安排

1.  7月5日,按规定成立教师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成员通过民主评议产生。

2.  7月7日,通过考核方案。考核方案提交学校教代会审议表决,通过后在学校公开栏、网站进行公开。

3.  7月8日,组织全体教师进行个人述职,并进行民主评议,写出意见。

4.  7月9日,考核小组对民主评议情况进行审查,并进行小组考核,确定考核档次,写出考核意见。

5.  7月11日,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公示。

6.  7月15日,考核工作总结。

 

 

昌乐县鄌郚中心幼儿园

 

  2016年7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