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十不准

幼儿园教师十不准

  1.不准有违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行及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2.不准上无备之课、擅自停课、缺课、调课和不批改学生作业,严禁上课迟到、早退及抽烟或使用通讯工具。

  3.不准讽刺、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不准酒后上课或找学生谈话,严禁在校内打麻将、打扑克、上不健康网站及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5.不准接受学生或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礼金及为个人提供服务。

  6.不准举办以收费为目的的补习班、辅导班,坚决杜绝有偿家教。

  7.不准强行推销、统一代办学生保险和农村中小学生自费统一着装以及音像制品、教辅材料、学习用具、生活用品。

  8.不准私自向学生收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9.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玩忽职守。

  10.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迷信活动和伪科学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