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地位,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县教育局《关于推荐第六批潍坊市特级教师人选的通知》(乐教函〔2017〕69号)内容,结合我园实际,制定鄌郚中心幼儿园“第六批潍坊市特级教师”推荐方案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及条件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祖国,关爱幼儿,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幼儿园领导、同行认可度高,深受幼儿爱戴,在家长中享有较高威望。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被聘任为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
3.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及时把握与本学科相关的现代科学知识的发展动态,精通业务,严谨治学,在县(区)域内、本学科教师中具有骨干带头作用。
4.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积极探索素质教育的规律,教学水平高,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轻负担、高质量”的风格、特色鲜明。所任教学科的教学改革经验在校级及以上层面公开推广过,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教学、育人类称号。
5.在幼儿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连续担任班主任在5年及以上,并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表彰。
6.在学校近3个学期(2015至2016学年度两个学期,2016至2017学年度上学期)的办学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均在90%及以上,并且个人的师德考核均为优秀等次;在2014、2015、2016三个年度(学年度)中应至少有2次考核优秀。
7.在落实立德树人、推进课程改革、提高保教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等方面起到示范作用,具有指导骨干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培训教师的能力,在“传帮带”培养年轻教师工作中作用显著。
8.校、园长(含副职)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基本条件外,应担任一线学科教师5年及以上。担任领导职务后,仍然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学期须担任1门及以上课程,在所教学科仍保持较高水平。
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及相当荣誉称号获得者,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
1.师德被学生、家长投诉查处者;
2.廉洁自律发生问题被查处者;
3.从事有偿补习或向学生推销各种教辅材料谋利者;
4.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个人经营性活动者;
5.违规办学被查处者。
二、评选推荐指标
县分配我镇评选“第六批潍坊市特级教师”1个名额,我园最多推荐一人。
三、评选推荐办法
市特级教师推荐采取个人申报、学校(单位)推荐、专家评委会评审的办法进行。我园按照县里统一规定的推荐条件要求,制定推荐方案,经幼儿园全体教师85%及以上赞成率通过后,本着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推荐产生人选,并在幼儿园公告栏、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推荐人选报镇教管办进行资格审查和前置审核后,再由教管办组织评委会进行评审推荐,最终全镇确定1名人选报县教育局。
四、具体时间安排
9月29日 制定本园“第六批潍坊市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实施方案,全体教师评议、通过方案,确定推荐人选
9月29—10月3日 推荐人选公示
鄌郚中心幼儿园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