鄌郚镇幼儿园语言文字法制宣传简报 第二期

山东省贯彻

《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

规划纲要(20122020年)》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山东省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贯彻落实《纲要》的重大意义

山东是中华文明发祥地之一,历史上,曾产生过许多杰出的思想家、政治家、军事家、教育家、科学家、艺术家,他们的思想、理论、智慧和学术成就,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与此灿烂文明相伴的语言文明,造就了山东语言文化的独特地位。当前,我省处于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推动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语言文字工作作为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基础性、全局性、社会性和全民性的特点,要充分发挥事关历史文化认同和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国民素质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事关国家文化软实力和文化安全的战略作用。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为富民强省新跨越做出应有的贡献。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这充分体现了语言文字工作在我国“五位一体”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重要地位,体现我们党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高度重视。《纲要》的颁布是贯彻党十八大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行动,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语言文字工作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贯彻落实《纲要》,全面推进我省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是实现我省教育现代化的必要条件,是推动我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内容,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山东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中承担着重要历史使命。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普通话在全省范围基本普及,汉字社会应用的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城市创优、乡镇达标,汉语拼音更好地发挥作用;语言文字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社会监管服务能力全面提升;语言资源的研究保护得到加强,语言文字应用科学研究取得一定的成果;语言文字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公民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进一步提高,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发展。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山东教育现代化建设和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相匹配的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局面。

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力争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一)城市创优乡镇达标

至2014年完成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至2017年完成

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至2020年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比例达到20%以上。

(二)规范化示范校项目

2018年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达到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标准比例为100%,中小学和幼儿园达到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标准比例为80%。至2020年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占各级各类学校的比例为5%以上。建设一批规范汉字书写特色学校和中华经典诵读特色学校。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

落实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推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教师、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全部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人数稳步递增,从20132020年累计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量320万人次以上。

(四)应用能力提升培训

建立省、市、县区(乡镇)普通话培训志愿者队伍。开展多层次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训,提升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分期、分批开展普通话师资、汉字书写师资和省级中华经典诵读教育骨干教师培训。

(五)社会监督检查与服务

拟定社会语言生活监测标准,适时发布《山东省语言生活状况报告》;建设基于数字网络技术的,覆盖广泛、查询便捷的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应用监督检查与服务网络平台。

(六)语言文化资源建设

建成“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山东库”,建设山东语言文化资源库。山东地方方言得到科学保护,研究、开发、利用山东语言文化资源,为建设文化强省战略服务。

(七)语言文字科学研究

依托高校资源建立语言文字科学研究中心,加大语言文字科学研究和资源开发利用,积极申报国家科研规划项目,以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提升语言文字工作的社会价值。

(八)齐鲁文化传承和保护

彰显齐鲁文化和地域特色,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积极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等活动,拓展活动的社会参与面,全面提升民众的文化素养和道德素养。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1.继续推进城市和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

二类城市在2014年、三类城市在2017年完成达标验收。建立城市评估复检制度,促进已达标城市的深化提高,设区市创建有代表性的语言文字示范街和示范社区;制订省级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推进方案,以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为抓手,分步开展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工作,到2020年,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比例达到20%左右。落实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范围。

2.推动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制订和完善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和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标准。至2018年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达到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标准比例为100%,中小学和幼儿园达到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标准比例为80%。2020年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占各级各类学校的比例为5%以上。建设一批规范汉字书写特色学校和中华经典诵读特色学校。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教育综合评估,纳入教学评估、教育质量监测、名校建设和各级示范性学校评审等工作内容。

3.推进重点行业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推动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行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根据国家部署,适时开展行业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评估工作,推动军队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4.加大《汉语拼音方案》的推行力度

加强学校汉语拼音教学。加强汉语拼音的理论和应用研究。加强对汉语拼音应用的监督管理,纠正应用中的不规范现象。

(二)提高公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1.构建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评体系

完善普通话水平测试、推进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和汉语能力测试。加强测试基础设施建设和全过程管理,健全测试机构网络,扩大测试范围,完善测试制度。加快推进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的信息化建设和资源建设,推进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到2020年累计完成320万人次以上测试量。编写系列普通话学习教材,适时推行中小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加大汉字应用水平测试推进力度。推进汉语能力测试。提高相关职业人群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要求,推动完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统筹搞好机关、新闻媒体、教育教学、公共服务四大领域从业人员的培训测试,严格落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达标要求。

2.加大语言文字培训力度

按照“面向全员、倾斜农村、突出骨干”的原则,开展普通话师资、汉字书写师资培训和省级中华经典诵读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将普通话达标作为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任职、职称评定、晋升的必要条件。将普通话纳入省级、市级师资培训内容,纳入“齐鲁名师、名校长”管理和考核的内容。通过与学校、学术团体、社会组织等单位的合作,为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提供语言文字方面的专业培训、职业培训和评估测试等服务,满足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业务培训要求。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和进城务工人员输出、输入地相关部门对务工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提升残疾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支援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育”。

3.推动语言文字课程建设

中小学校要依据语文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加强汉语拼音、识字、口语交际、阅读、写作等方面的教学,加强中小学规范汉字书写教育,注重语言文字的综合运用,全面提高中小学生听说读写能力。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要科学设置语言文字相关课程,以提高语文鉴赏能力、文字书写能力和语言表达与交际能力为重点,全面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及语言文字综合运用能力。适时推动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评价,将口语表达、汉字书写纳入语文教学和评价范围。整合利用各种资源,打造我省汉语汉字学习平台,服务于中小学教学、公民学习和对外汉语教学等。

(三)加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督检查和服务

组建社会用语用字监督志愿者队伍,建设基于数字网络技术的,覆盖广泛、查询便捷的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应用监督检查与服务网络平台,实行科学有效的监督检查。拟定《山东省语言生活监测标准》,适时发布《山东省语言生活状况报告》。加强外国语言文字使用管理,加强对外语中文译写规范的监督检查。突出“社会语言服务机制”,以“三下乡”、志愿者服务、公益项目等形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等多种手段,为社会提供语言文字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语言文字使用等的咨询服务。

(四)加强文化传承和保护工作

1.积极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等活动

要突出齐鲁文化和地域特色,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提升民众的文化素养和道德素养。推进经典诵读和书写教育进课堂,对师生进行诵写讲辅导。广泛深入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的社团活动和校外活动。加强经典诵写讲的研究,探索以中华经典诵读、书写教育为基础的诵写讲教育教学方法,探索经典诵写讲对青少年及成年在成长、成熟、成才、成功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拓展“中华诵”等活动的社会参与面。继续举办中华经典诵读、规范汉字书写赛事等系列活动。

2.科学保护和开发利用语言资源

按照“政府主导,专家承担,项目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开展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山东库建设工作。争取到2015年完成全部调查点的数据采集工作,到2020年完成山东语言文化数据库建设工作。结合山东文化产业发展,科学研究和合理利用山东语言资源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支持发展语言产业,推动语言资源共享,为社会提供多样化语言文字服务。支持相关科研机构和学校开展平面媒体、有声媒体、网络媒体和教育教材等语言资源动态流通语料库建设以及特定行业语言使用情况、手语盲文等特殊语言文字语言使用情况和新媒体语言及外来词、字母词使用情况调查。适时开展语言省情调查和普查。

(五)加强语言文字法制建设

研究修订《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争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修订工作完成后,启动我省的修订工作。及时跟踪、研究语言文字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实际需要和研究成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法规。将“一法一办法”列入普法教育内容,增强公民依法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全省语言文字工作“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语言文字工作的主导责任,切实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建立和完善“人大支持,语委牵头,部门分工,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语言文字综合督查机制,完善和细化执法程序和标准,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将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纳入文化建设规划、精神文明创建、干部考核、教育督导、新闻出版编校、广播影视制作、工商行政监管、城市市容管理和普法宣传教育等范围,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根据有关规定,适时对在全省语言文字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健全工作激励机制。建立民间语言文字协商机制,依托学会、协会等促进语言文字学术交流和语言文化交流,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

(二)加强队伍建设

推动市级设置独立机构并有专职工作人员,县(市、区)级有机构和人员专管或兼管语言文字工作,高等学校设置独立处室并有专职工作人员,与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密切的行业主管部门有领导分管、有人员专管或兼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着力建设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管理队伍、监督队伍、科研队伍、培训测试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不断提高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知识储备和管理实践能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政府、媒体和社会多方面作用,切实提高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社会知晓度;加强与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宣传、文化、信息、工商管理等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规范的语言文字环境;以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经典诵读大赛、骨干教师培训等活动为载体,扩大宣传教育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编写语言文字相关的系列普及丛书,辅助提高广大青少年语言文字综合应用能力和语言文字文化理解力。

(四)提高科研水平

积极整合相关研究力量,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学术团体的作用。建立健全有效的科研管理制度,使科研立项、结项、评项、奖惩和成果转化等有章可循,形成科研项目管理的良性运作机制。提升科研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重视研究成果的宣传共享和社会应用。积极支持和引导专家学者进行语言文字应用研究,申请科研项目立项。注重培养、扶持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物,支持其开展学术、业务研究与创新,提升学科地位和学术影响力。支持语言文字相关学科申报重点学科建设工程。促进语言学研究方法和研究手段的现代化。鼓励跨学科、跨领域开展研究,鼓励协同创新。

(五)保障经费投入

建立健全语言文字事业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对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力度。各级财政应基本保证对本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经费投入,增加农村、边远、民族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经费投入。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地区间建立对口支援和互利合作关系。设立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基金,支持多渠道筹措经费,鼓励企业、团体、个人捐赠。

 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和分工,把落实《纲要》和本《实施意见》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全力推进《纲要》和本《实施意见》的落实。